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北票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根据全市事业编制空缺情况,经北票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计划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本科(部分岗位为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北票户籍;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至1993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组织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1年5月5日8:30至6日 16:30到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院内东楼)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一寸同底板近期彩色照片三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
五、笔试安排
笔试科目:(一)、语文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二)、法律基础知识;(三)、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单独排序。
六、面试安排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九、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十、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用人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事业单位招考计划
咨询电话:0421—5823320 5822819
监督电话:0421—5822232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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