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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安局招录辅警人员公告 |
2010/10/8 人气指数:7033 |
一、招录方式 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计划 共20名,全部为男性。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军队退役士兵(士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至199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5、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有纹身、烟疤的。 四、待遇 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保险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市公安局于2010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在分别在朝阳人事人才网、《朝阳日报》上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至10月9日17时止,报名地点在朝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楼大厅(南塔东侧100米)。 2、报名者须持本人退役证或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4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10月10日上午。 2、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10X4往返跑,三项成绩都级格者进入笔试。 3、体能测试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运动服、运动鞋自备。 4、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作文; 2、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 3、考场设置与笔试时间 笔试在市区内统一设置考场(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下午。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录用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站公示1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八)录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2610827 2614556
朝阳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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