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录 1 、各部门申报。 2 、编制招考计划。 3 、制定考录方案。 4 、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和市人才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5 、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按规定审查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确定报考资格。 6 、笔试。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考试科目,在市区内统一设置考场,将笔试成绩通过张榜和人事人才网站向社会公布。 7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同意后实施。 8 、考核与体检。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局及用人机关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确定拟录用人选。 9 、公示。在录用的区域内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国、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 、下达预分计划,接收军转干部档案; 2 、组织培训; 3 、公布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 10 级)进入党政群机关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资格; 4 、组织考试; 5 、张榜公布打分标准及考试考核总成绩; 6 、制定安置计划; 7 、按考试成绩落实人员; 8 、移交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档案; 9 、向部队发报到通知; 10 、接待转业干部报到及办理中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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