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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
2006/8/1 人气指数:10459 |
1、职称申报、工资管理、工龄确定 在无主管部门或非国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农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和离退休人员评审申报、认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都必须由各级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推荐。应办理而未办理委托代理的单位和个人,人事部门职称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其职称评定。 委托代理的人员,一律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标准核定、审批、晋升档案工资。 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人事代理机构可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从办理之日起计算为参加工作时间,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在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其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合并计算工龄;在人事代理期限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事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代办其退休手续。 2、办理户口关系 人事代理机构建立集体户口。已委托人事代理、户籍关系在市区外、到我市民营企业单位工作、非农业户口的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要将户籍关系落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人事代理机构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并办理户籍手续。 集体户口簿上人员如需更换身份证,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将原身份证上缴,并到指定地点照身份照。 3、出具证明材料 人事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婚姻证明 (2)、出国(境)政审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4)、存档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4、人事档案关系的转递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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